内部审计办公室对有关浪费或浪费的指控进行调查 通过系统欺诈举报热线收到的滥用行为,以及收到的指控 通过国家审计署和/或其他来源.

由于调查工作的特殊性,管理层需要了解其性质 和我们的相关活动严格地建立在"需要知道"的基础上. 所有员工都需要 提供执行此类调查的审计师所要求的信息 按照审核员的要求保密. 另外,我们可能需要 接受采访的员工就所提供的证词签署了证明 保密形式.

以下是TSUS规则的摘录 & 规定:

诈欺检讨及怀疑贪污、挪用公款的内部调查 及其他财政违规行为. 校董会设立了反欺诈机构 本规章第八章第一款规定之政策. 系统主管 审计执行员负责协调审查和调查工作 必要时与分处主任、分处警察部门、 副校长和总法律顾问办公室,人力资源办公室,以及 适当的外部执法和其他监督机构. 系统主管 审计署署长将尽一切合理及合法的努力来保障该等权利 以及涉及指控的内部审计审查人员的声誉 of fraud, including the employee/complainant who reports alleged fraud; the individual(s) interviewed during the resultant review; and the individual(s)/entity(ies) against 指控是谁提出的. 欺诈审查结果不定期披露或 与任何人讨论,除了那些有合法需要知道的人. 在 如经检讨证实有欺诈行为,系统总稽核主任 或其指定人员将根据第2段的规定准备和分发报告 7.本章第93条. 系统总稽核执行主任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沟通 系统雇员向国家审计署所犯的欺诈行为 德州政府法典第321条.022.